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4 浏览 25998 次
政府要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应至少设立一名质量监督员,村一级设立一名质量协管员,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制监管,并负责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企业的生产加工情况。对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对本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这次整治活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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