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4 浏览 26000 次
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经委、农业、环保、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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