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4 浏览 25996 次
况不得对外公布。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11月底)。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b、d(绿档)类企业应以扶持为主,引导其坚持诚实守信、做强做大。对c类企业应以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监督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的。d(黄档)类企业中,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强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正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要按照无证查处要求进行规范;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要限制其产品的销售区域。对d(红档)类企业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顿或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2月底)。由省质监局制订、印发此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面的验收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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