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利部门的水费收入和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经营种子业务取得的净收入,暂免征集“基金”。
五、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执行国家统一规定,除省通知对农、林、水系统暂免征集的项目外,其他一律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各地不能自行变动或另作规定。
六、本通知自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