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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11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通知》(黔农发[2002]158号)、《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03]62号)和《贵州省优质(名牌)农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黔农发[2003]51号)。各地要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加强优质(名牌)农产品评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实现“五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各类农产品,特别是优质特色农产品,都要积极申报认证,尽快形成品牌,提高产品“身价”和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和执法监督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手段,及时向农户和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标准、品牌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