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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7-10-17
【实施日期】1998-01-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重庆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重庆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1997]第16号
1997年10月17日
(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六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管理,保证种子质量,维护农作物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广应用良咱,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是指粮食、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茶叶、水果、桑树、药材、牧草、花卉、绿肥、食用菌等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食用菌菌种等繁殖或种用材料。
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类别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良种。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