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9 浏览 25431 次
互市带进的商品应限于与边民生活相关的原产于越南的商品,带进第三国产品不能享受互市贸易的优惠。

  三、边民互市贸易带进的“生活用品”,凡涉及国家限制进口或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证验放。但对边民带进自用的涉及国家限制进口或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日常生活用品,又无法提供有关允许进口证件的,海关暂按“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实行限量管理(见附件二)。允许边民(不包括其他身份人员)每人每日从互市区(点)带进限量表所列的生活自用物品。

  四、凡边民从互市区(点)带进的商品,每人每日可一次带进3000元以内的免税额度商品;一次未带够300元额度的,不允许同日再次带进。

  从边民互市区(点)带进的商品价格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估定。

  五、严禁组织边民利用免税额度或限量带进的规定,变相从边民互市区(点)带进国家限制进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六、禁止边民从互市区(点)内带出国家禁止出境物品(见附件三)、全国统一招标商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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