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9 浏览 25430 次
  以上限量带进商品由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变化随时补充和调整。

 

附件三:

边民互市贸易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一)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二)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三)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四)各种烈性毒药;

  (五)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六)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七)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一)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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