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2 浏览 24553 次
办、联办和扶持农民办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商品基地,形成主导产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用引导、扶持等方法提高农民建基地的积极性,依靠农民搞好基地建设。

  2.承包项目,促进发展。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主动承担开发项目,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坡的任务。

  3.依靠科技,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和农民社员的培训,提高农民和职工队伍的科技素质。发挥全区9所供销中专、技校的作用,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推广增产增收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推广高产高效的种养模式,突出抓好果、菜、茶、水产等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加强与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承包,兴办各种科研、生产联合体或科技型生产基地,促进科研成果与产品开发相结合。重点支持桂林市供销合作社科技示范园、全州县供销合作社蔬菜新品种种植示范园等基地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农民发展生产。

  4.突出优势,形成特色。在创办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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