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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04-16
【实施日期】2001-04-1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第4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
2001年3月14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精神,促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抓住机遇,主动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现结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