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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5-05
【实施日期】2008-05-0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5月5日
2008年1月12日至2月中旬,我区遭受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给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和驻桂部队广大官兵团结一致,众志成城,艰苦奋战,取得了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阶段性重大胜利。目前全区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全面完成,城乡交通、通信、供水全面恢复,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全区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
为树立典型,号召全区各族人民学习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弘扬伟大的抗灾救灾精神,激励全区各族人民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