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下一主题:重庆市农业局关于2006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严厉实施d类小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产煤乡镇(街道)要加强对d类小型煤矿的监督巡查,严防d类小型煤矿违法生产。市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d类小型煤矿停产整顿的督导和检查,对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调查,依法进行处理。凡因对d类小型煤矿停产整顿不力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区域内的d类小型煤矿名单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