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监局关于深圳市2003年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9 浏览 25155 次
开展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工作。

  3.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要突出工作重点,扩大监督抽查覆盖范围,将重点放在中小企业以及涉及健康、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及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上。要结合深圳市产业特点,选择部分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偏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业开展定期质量监督检验。拓宽质量监督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公布各类质量抽查信息,扩大市民的质量信息知情权、监督权。要严格后处理工作,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采取黄牌警告、公开曝光、不合格品召回或责令停产等措施,实施重点整顿。

  4.充分发挥质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加快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国际标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品检测、计量检定和标准化服务等基础手段,重点建立高水平、高层次的全市产品检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技术标准服务体系,充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加入wto对我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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