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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省批准的重点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要在两年内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所有企业都应当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力争在5年内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要在1999年底前结合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对科技人员有关的优惠政策。
4.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吸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大力加强科技培训与教育,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大幅度提高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重,发展壮大企业的研究开发力量。企业要根据贡献大小提高科技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科技人员可以以科研成果、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作为投资股本占有企业的股份。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征得单位同意的基础上,有组织地以兼职、担任技术顾问等形式参与企业的研究开发工作,获取合法收益,其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不受限制。
(七)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发挥高等学校在科技进步中的生力军作用。
1.我省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