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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等学校的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要逐步转变为企业法人,成为校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按现代企业制度,将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校有科技企业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争取成为上市公司,以提高学校高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再发展能力,为我省经济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
3.鼓励高校的科技人员从事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有关的工作。
4.支持建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移中心,作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孵化器”。
5.省高等教育管理部门要开展深化校内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
(八)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健全有利于全社会科技进步的科技管理体制。
1.各级政府科技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