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31 浏览 30679 次
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包括知识产权)、核实法人财产占用量。其国有资产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国家科委联合下发的《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国资事发〔1997〕11号)办理,遵循“合理剥离、有效重组、严格监管、适当扶持”的原则,促使其合理配置和增值保值。

  (三)完善分配制度和奖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

  1.鼓励科技人员以科研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股本,兴办科技型企业,获取合法收入,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经省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最高可达35%。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的收入要与经济效益和对经济建设的贡献挂钩。科技人员可按技术收益的一定比例参与分配。职务发明或在职获得的科技成果,发明人或科技成果获得者可以按技术收益的20-30%的比例参与分配,也可以用红股的方式兑现。对于职务科技成果或政府计划项目成果,如单位未适时转化,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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