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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完善人事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
1.鼓励科研机构开展实行院(所)长领导下的首席项目专家负责制和全成本核算的课题制试点工作。
2.放宽科技人员入户政策。博士、硕士和国家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以及有中级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和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技人员,凡被省内科研机构或科技型企业正式录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对其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给予办理入户手续,一律免交城市建设增容费。建立人才流动和重要岗位的公开竞争机制,使科研工作在开放、流动、竞争、协作中更具活力和创新性。要鼓励科技人员在科研机构之间或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要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
3.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科技人员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视同发表论文或科技奖励,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和依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