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38850 次
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完成。

  (3)建立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和各市、县(市、区)电教馆、站构成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系统。各级电教馆、站的职责是负责协助本级项目管理机构做好有关技术方面的工作;会同工程中标企业直接给予项目学校提供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应用和课题实验研究等工作。各市、县(市、区)除了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外,还要在设备运行和维护方面提供相应条件及经费保障,保证项目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抓好人员培训工作。

  人员培训工作分自治区、县两级负责。自治区级负责对市、县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级负责对本县(市、区)项目学校人员进行培训。县级培训纲要由自治区统一编写。各县(市、区)要建立对教师、党员干部、农民实用技术长期培训提高的机制,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扶贫关爱项目。

  1.目标和任务。

  为实现我区“普九”目标并巩固“普九”工作成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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