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38842 次
目的学校,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示范基地”要明确直接责任人,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分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责、利”结合、多劳多得、奖优惩劣的原则,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参与“示范基地”建设的部门(单位)与学校之间,学校与辐射点农户之间要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建立契约关系,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

  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和参与及协作的单位和部门一起,共同研究制定“示范基地”的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计划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实施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实施项目培养培训学生数量及模式;各项目完成的目标和时限及具体责任人;各项目的投入预算及具体经济效益目标;项目监测机制及奖惩措施。

  3.监督激励机制。

  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把“示范基地”建设与“三田”建设工程、种子工程、绿色工程、流通工程的实施结合起来,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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