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38879 次
,确保“示范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自治区下拨的“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地政府在保证经费专用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经费的配套,对当年不保证配套经费的县,将停止项目的继续投入。

  每个“示范基地”的建设周期为2年,要求各“示范基地”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争取在建设的当年内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年初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年度计划,并在每年年中(6月份)和年末(12月份)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自治区教育厅在“示范基地”建设期满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学校将授予“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牌匾,并继续给予职业教育方面经费的扶持。

  对不按建设周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及时提出警告或停止项目,有严重问题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4.“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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