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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下拨的“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地政府在保证经费专用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经费的配套,对当年不保证配套经费的县,将停止项目的继续投入。
每个“示范基地”的建设周期为2年,要求各“示范基地”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争取在建设的当年内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年初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年度计划,并在每年年中(6月份)和年末(12月份)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自治区教育厅在“示范基地”建设期满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学校将授予“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牌匾,并继续给予职业教育方面经费的扶持。
对不按建设周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及时提出警告或停止项目,有严重问题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4.“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