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38864 次
建立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政府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生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施,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4.经费保障:

  积极探索政府和用人单位购买、培训学校减免费用、农村学生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划拨一定数额经费建立贫困生助学资金,对全区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予以资助。

  建立学生贷款制度。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由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贷款完成学业,就业后还贷。

  学校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减免制度和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制度。

  5.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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