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25571 次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自治区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农业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地方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水产畜牧等农口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二)加快队伍建设,加强示范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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