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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含植物内部检疫)。
(九)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和普及;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自治区农业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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