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2 浏览 27456 次
作;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人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含植物内部检疫)。

  (九)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和普及;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自治区农业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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