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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农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组织全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参与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建议,负责组织或提出与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