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2 浏览 28182 次
处无证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三无”(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酒类产品;肉制品等10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95%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全区市区85%、城镇80%的大中型餐饮业、城区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研究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目标,便于检查和考核。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3号)要求,从源头上制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蔬菜、茶叶、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降低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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