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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3号)要求,从源头上制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蔬菜、茶叶、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降低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