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2 浏览 28192 次
。我区农村地区“小酒坊”问题比较突出,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开展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清理工作,对卫生许可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及保健食品标识、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行为;进一步推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l7405)、《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l7404)以及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