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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及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曝光。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加大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和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维权意识,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