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27021 次
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并保持一个较长的快速增长期,实现县域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条件好的县建成经济强县,力争使4个县进入西部百强县前50名,1个县入围或接近全国百强县,4个县入围自治区“十佳县”,马山、隆安、上林县实现脱贫目标。城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逐步建成特色鲜明、发展势头好、增长后劲足的城区。绝大多数县区形成一批税收达500万或10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和2-3个竞争力较强的支柱产业。

  主要目标是:

  --全市县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县域平均生产总值达到40亿元左右;城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平均达到30亿元左右。

  --县级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城区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

  --县域城镇化率每年提高约1.4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35%。

  --县域城镇居民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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