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26053 次
加工贸易企业,形成一批在区内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要继续抓好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精神,加大扶持力度,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建设用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重点给予扶持,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和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要加强对第一批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对名不符实的,要取消其资格;今年再认定和扶持一批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使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要引导龙头企业以发展“订单农业”等方式完善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加快解决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问题,给农民带来更大、更多的经济利益。各地各部门都要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措施,农业、水产畜牧、林业、乡镇企业、农垦、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分别制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方案,用项目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尽快制定有关的法规,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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