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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深入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继续按照桂整经办字[2002]12号文件和本文的要求,深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
(二)专门部门督促检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0日,由各地、市整规办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的监督检查;区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是否全面开展“清查清缴、查封取缔、严厉打击”等重点工作作为检查验收的标准。检查方案报自治区整规办备案。
11月25日前,各地、市整规办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自治区整规办。之后由自治区组织重点抽查。
附件:1.全区公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细则
2.全区农业部门加强高毒农药和剧毒急性鼠药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