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30908 次
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2]36号)和《自治区卫生厅、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安全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转发卫生部等9个部门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卫法监[2002]61号)要求的同时,加强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抽检频率,特别是对本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制售直接入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摊贩)、集体用餐点和单位内部食堂、集体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学校、机关单位和托儿机构的集体食堂等单位要提高防范意识,预防犯罪分子投毒破坏,建立健全工作登记制度、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和内部岗位制度,完善安全防护网、加固门窗等防毒防盗设施。同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在食品加工场所、成品仓库等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不给投毒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大型粮油专用仓库和食品加工场所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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