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30941 次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对所辖的县逐个检查,并抽查重点单位,抽查面不得低于20%;自治区组织检查组对地市进行抽查。各级政府组织的检查组每个组至少应该有两名以上的化工专业人员参加。

  各地可以将这次检查工作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结合进行。

 

附件8:

全区供销社系统加强农药、鼠药经营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细则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和部署本地区加强农药、鼠药经营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任务、职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查处。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活动,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市供销社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活动,不漏过每一个经营点,严查严防,杜绝投毒事件发生。

  (一)范围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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