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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农业部门应当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在法律的贯彻实施中履行好自身的职能,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要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的前提下,对具备法律规定条件、尚未登记的合作组织,依法加强业务辅导,适时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其依法做好章程制定等相关工作;对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暂不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予以耐心解释,指导其按要求规范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今年,省级财政在农业专项资金预算中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