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浏览 31885 次
区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

  (二)实行考核评价,明确相关责任

  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议案办理责任制,明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将任务目标一一分解,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和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负责考核各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议案办理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区政府,负责考核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强督查督办,落实监管任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各自的议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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