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6 浏览 24425 次
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顿范围:主要是《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顿重点: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是国办发〔2005〕20号文件确定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类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本市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凉果、酱腌菜、肉制品、糖果、饮用水等。

  (四)整顿办法:通过全面排查,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企业类型,进行动态监管,分类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11月15日底前)。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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