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4-27 浏览 26872 次

【颁布日期】2002-11-29

【实施日期】2003-02-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0号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于2002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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