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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03-19
【实施日期】2002-03-1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湘政发[2002]第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担负着重要责任。重视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应对“入世”挑战,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