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下一主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
(一)全面清产核资,合理评估、界定资产。省社直属企业在改制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评估、核定其资产净值。评估不得人为高估或低估,评估结果须经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社”)和债权银行认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社章规定,除国有资产外,省社直属企业的现有资产原则上属社有资产。鉴于部分资产的形成确有职工劳动的积累、分配、效益和发展等情况,合理界定企业资产中社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的份额,并按所占份额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企业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具体办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有资产属省社集体资产,省社理事会作为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社有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企业集体资产归本企业职工所有。
(二)合理处置资产。省社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处置资产。改制中,企业资产应优先用于安置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