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 26910 次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一)全面清产核资,合理评估、界定资产。省社直属企业在改制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评估、核定其资产净值。评估不得人为高估或低估,评估结果须经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社”)和债权银行认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社章规定,除国有资产外,省社直属企业的现有资产原则上属社有资产。鉴于部分资产的形成确有职工劳动的积累、分配、效益和发展等情况,合理界定企业资产中社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的份额,并按所占份额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企业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具体办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有资产属省社集体资产,省社理事会作为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社有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企业集体资产归本企业职工所有。

  (二)合理处置资产。省社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处置资产。改制中,企业资产应优先用于安置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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