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 25672 次
社的财产和出资人权益,不准无偿量化并分掉社有资产;要接受债权银行监督,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在产权转让中,涉及到要评估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估。

  (二)切实搞好减员分流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近5年内,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职职工人数减少50%。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外,实行“不招工、不调入.政策,确实需要新增的人员,应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破产企业的职工和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必须从原岗位下岗分流。社办企业中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全民保险统筹。对无力按比例上缴保险费的特困、破产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缓缴,也可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统筹费,将离退休人员交社保部门统一管理。

  (三)充分发挥棉花、农资企业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各项经营业务。各棉花收储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和棉检技术力量,完善全程系列化服务体系,合理调整收储网点,努力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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