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 25668 次
县联社在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中处于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县(市)联社的理事会人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仍维持现行渠道。

  省、市(州)级联社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含联社机关离退休人员)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

  六、认真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坚决做到在清理整顿和规范社员股金期间,一律不得吸收新股金;不准新办独立的股金服务机构,原有股金服务部必须立即停止从事或变相从事存贷款业务;社员股金必须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再实行“保息分红”。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稳妥化解股金风险。没有出现亏空的基层社,要根据股金的来源、期限,在3年内分期转退,平稳过渡,并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出现亏空的基层社,应采取行政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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