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发布时间 2014-04-30 浏览 23524 次

【颁布日期】2000-12-07

【实施日期】2000-12-0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8号

 

  《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 蒋祝平

二○○○年十二月七日

 

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推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采用安全的生产技术,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安全、营养的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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