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4-30 浏览 23918 次
品时,应当持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合法的外运手续。

  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机关根据需要设置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服务站(点),办理有关外运手续,并进行必要的税务检查。

  第十五条 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帐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稽查补征等形式征收农业特产税。

  第十六条 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应纳税的产品或商品;

  (三)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七条 农业特产税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农业特产品发展基金,用于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发

1  2  3  4  5  6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