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01 浏览 24746 次
保护、土壤肥料、果树、蔬菜、茶叶、蚕桑、烟叶、农副产品加工及营销、畜禽饲养、畜禽良种繁育、兽医、淡水养殖、农村能源、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督等。农业机械、农村会计与统计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行业已在有关岗位实行的培训、考核、发证等有关规定应继续执行,并使之逐步完善,凡获得这些岗位专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具有专业类“绿色证书”同等的效力。

  全省“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从1994年到1996年为试点试展阶段,重点探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办法,编写、制作文字、声像教材;1997年到200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引导并帮助农民迅速发展经济;2001年以后为完善提高阶段,我省的农民技术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具体目标与任务是:

  (一)在试点扩展阶段,培训“绿色证书”学员5000人,到2000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50万人,平均20户左右有一名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形成一支活跃在基层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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