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01 浏览 24742 次
培训质量的检查、监督与实践考核、资格评审等工作。全省“绿色证书工程”由我厅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我厅制定的《湖北省“绿色证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中等农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及具备条件的农民中专、农职中学、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和有关培训机构,经县(市)“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基地。“绿色证书”的岗位规范、教学计划、培训教材、教学大纲等由我厅和地市州县农业部门分工组织制定、编写,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按统一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当前的重点是乡、村、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

  要求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生产技能、生产经历、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技术资格岗位规范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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