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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成立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湘西地区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湘西地区开发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协调。建立湘西地区开发目标考核责任制,省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目标实现、政策落实和开发成效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并作为省直部门、湘西地区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直各部门要把支持湘西地区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加强服务,通力合作。湘西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思路,奋发图强,研究制定和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把省委、省政府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加快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附件:
下放或委托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事项
一、下放审批事项
(一)基本建设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