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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核准)。
3.酒类销售质量审验(核准)。
4.废旧金属回收资格认证(备案)。
5.外经贸出国任务、人员审批。
6.商海关、商检、外汇、国税、工商、外事等部门同意,下列审批、审核、备案事项也可下放:
①加工贸易项目审批;
②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③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备案);
④邀请外国人来湘从事经贸活动(备案);
⑤受援项目立项(审核);
⑥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审核)。
(六)交通运输
1.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建设规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属非国家、省立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能够自行平衡资金的或国家和省定额补助少于总投资10%的项目,其设计审批和建设管理权限。
2.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原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下放到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