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4 浏览 23222 次
品的登记证,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使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上;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仅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有关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的农药管理职能,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各负其责。要切实做好农药登记管理、质量检测、生物测定、残留监测及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尽快解决目前高毒农药品种比例过高的问题,做好农药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和促进农药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要认真执行农药产业政策及“十五规划纲要”精神,尽快落实淘汰和削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计划,引导农药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速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淘汰和更替进程。要认真执行农药生产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审验发放条件和标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一律不核准、不发证;同时,加强证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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