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06 浏览 24432 次
食品、林化产品。

  (七)中药材加工。重点发展黄姜、天麻、杜仲、银花等中药材精深加工,突出发展以中药材为原料的生物医药加工。

  (八)营养保健品加工。重点发展以动物骨血、畜禽副产品、特色农产品等为原料的营养保健食品加工。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

  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突出支持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大企业和重点新项目。从2005年起,在农业项目资金中,设立农产品加工扶持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农产品加工业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农业法》的要求,财政对农业投入法定增长部分,除农口部门事业费等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及基地建设;市科技三项经费和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市乡镇企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对投资符合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实行财政贷款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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