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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糕点、膨化食品;
17、速冻食品;
18、净菜及专营配菜;
19、干(炒)货;
20、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
21、食品添加剂;
22、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食品洗涤剂和一次性餐饮具;
23、其它食品的生产加工。
(二)食品流通环节
1、食品仓储;
2、食品批发;
3、食品零售;
4、集贸市场;
5、食品展销会与博览会;
6、其它食品销售活动。
(三)餐饮及食堂消费环节
1、餐馆、酒(饭)店;
2、公共场所内的饮食服务;
3、单位、学校和建设工地的集体食堂;
4、餐饮配送单位;
5、餐饮具集中消毒及配送单位;
6、早市、夜市的饮食店;
7、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饮食服务;
8、其它饮食服务业。
第十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