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17 浏览 27300 次
带动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省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跨入国家先进行列,并着力培植1—2家在国内有很强的竞争力、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集团。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努力把我省建成中部地区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区。各级要筹措和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外贸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和协调服务。按照国发[2002]62号文件的要求,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重点加工企业,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

  四、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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